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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狱后发现漏罪算前科吗
所谓“前科”,即是对过去所犯重罪的追溯和刑罚历程的记录,这通常适用于具有前科犯罪历史的人士,意味着之前曾因为某种原因遭受过法律惩罚。据此理解,一个人被认定为具有前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他必须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
其次,他必须已经完成了这些刑罚并获得了自由身;
最后,他必须在恢复自由之后再度触犯刑法规定的相关罪行。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那些曾经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人士,只要其在释放后没有再次犯罪,便不会被视为具有前科。
同时,如果某个正在服刑的对象在狱中再次犯罪,也不应该视作是有前科行为,而应归类于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出狱后保证金怎么退
依据解除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证明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领取手续。所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可视为一种有形财产保证方式,其终极意图在于运用这种保证金来履行监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义务,进而促使出借者能够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质性的进行监督,以此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恪守取保候审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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