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下早班可以打旷工吗
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工厂对于提前结束晚班的雇员进行旷工处理的做法并不恰当。旷工通常指劳动者在常规的工作日期间未经过请假或请假申请尚未获得批准便缺席的行为,而加班则并非正常工作时间,因此并不能视作为旷工范畴。
同时,企业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时必须进行打卡或完成签字手续,若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均未履行此项程序,将按照旷工标准进行处理。因此,当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出勤,或者在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但未经续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皆可被认定为旷工行为。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二、工厂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若是在下班途中遭受了意外伤害,通常情况下都有资格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在工作场所之外的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类型的重大交通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等造成的伤害皆可被确认为工伤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受伤并不符合上述这些条件,例如只是由于行走时不慎跌倒而引发的伤害,那么就未必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