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大乔木修剪费用由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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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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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小区内的树木过高,影响了业主们的日常通行和生活,甚至对安全环境造成了威胁,居民有权利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此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将指派专职人员协调解决此事。如果责任人未能履行其维修养护职责,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代替其进行维修养护,相关费用应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这样,可以确保小区内的树木得到及时维护,为业主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小区高大乔木修剪费用由谁负责

一、小区高大乔木修剪费用由谁负责

若小区内树木过高,给业主们的日常通行、生活以及安全环境带来了困扰,则居民有权将此情况如实反映至物业管理公司,由其专职人员负责协调解决此事。对于那些不尽责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责任人,在经过业主大会的一致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进行维修养护工作,相关费用则应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小区高层将花架悬挂在阳台以外怎么办

若贵方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受了物业公司的不当侵犯,您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或房产管理局提出投诉要求。在我们收到投诉信息后,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积极商讨以及妥善处理,以此践行我们的使命,尽最大努力解决投诉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以期为广大业主创造出更为优质、舒适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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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在学校负责绿化修剪,病虫害防治工作,已经三年多了。每年绿化修剪都是用汽油绿篱机,草坪修剪用汽油割草机,花卉苗木有病虫害都是我背着打药桶喷药剂防治。今年(2017年)暑假后开学前如同往年一样对校园內的绿化带进行了修剪,用的还是汽油绿篱机,连续修剪了5天。天天累的大汗淋漓,绿篱机排放的油烟每天都是呛得人难受。2017年9月26日后勤服务中心开晨会时,王主任讲:学校为了迎接省级文明卫生单位复查,要求对校园內的绿化面积在放假前进行一次修剪。我一个人用汽油绿篱机对校园內的黄杨球、女贞球、绿篱带等等修剪了两天半。 10月1日明显感觉头疼,头晕,恶心,于2017年10月2日上午到鹤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中午前办理了住院手续。经过6天的检查治疗,头疼有明显好转,头晕,恶心少有改善,我要求出院,怕耽误正常上班,于8日办理了出院手续。于9日上班后,一直感觉大脑晕晕乎乎,还是头晕,恶心。期间对学校新绿化面积內的品种、合格率进行了核对,还对大风刮折的树木进行了清理,坚持上班到星期五。星期六我找到一家检测机构对身体健康方面重新进行了多项检测。检测显示:血铅,砷,镉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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