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嫁女没有抚养老人能分娘家的遗产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子女未履行赡养父母的职责,他们便无法参与分配遗产;而对于那些在遗产继承环节中,未能善待抚养父母的赡养责任人,应依据实际情况,在遗产分割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扣减或完全不予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子女可能会因为未能履行赡养责任而无法获得任何遗产。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其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困境。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也可以选择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外嫁女户口在娘家征地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已婚女性若在土地征收决策公布实施之时,户籍仍保留于征收地块所处之集体经济组织之内,即可依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并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承包经营管理;如已分别归属为村内两个及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个该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在此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承担的职责,即为确保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改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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