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的事实发现功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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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代法律制度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它支持原告的主张,证明其请求的合法性,帮助法院识别案件真相,对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缺乏证据,民事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民事诉讼证据是确认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诉讼各方和法院都具有重大意义。它需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定义和内涵有所不同,需根据裁判需求理解和认识证据。
证据法的事实发现功能是什么

一、证据法的事实发现功能是什么

在现代法律制度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原告利用证据以支持自身的主张,辩驳被告方的否认观点,并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以及其理由能否符合实际情况。同样地,证据也有助于法院通过审理分析原告及法院本身所搜集到的证据,从而准确地识别案件的真实情况。

此外,证据对于法院的判决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法院必须以充分的证据作为依据,否则将无法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那么民事纠纷便无法通过判决得到妥善解决。总而言之,证据是民事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基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证据,诉讼程序将无法启动,纠纷也将无法得到解决。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按照民事诉讼规则来确认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参与诉讼的各方来说,民事诉讼证据对于他们进行诉讼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帮助法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公正裁决,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具备三大基本特性,分别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据的定义和内涵也有所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存在表面上的联系,任何材料都有可能被视为证据。

然而,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原先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逐渐被排除在外,而原本未被考虑在内的材料却可能会被纳入进来。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裁判的需求去理解和认识证据,这样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证据法定种类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各类证据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分类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法定证据类型: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以及8.勘验笔录。

同时,为了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够具备足以令人信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法律要求所有证据在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后,方能被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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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有证据一定能离婚成功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家暴有证据一定能离婚成功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如果婚姻关系的一方经常遭遇到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就可以向人民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离婚。
一、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但是却没有证据的情况。所以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不应该害怕.要抛弃“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应该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投诉或者报警,以确定对方打人的事实,对于伤情最好自己拍照,并保留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以便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和自己伤害程度的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要起诉离婚,因为发现他出轨了本来协议离婚的他不肯所以我只能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政据才可以呢?
[律师回复]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及其他参考情况;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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