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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前如何谈结清工资
关于离职时要求结清工资事宜,依照行业惯例及法律规定,大部分企业通常会在员工离职后的下次发薪日予以结算。在这期间,劳动者应当配合所在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离职手续以及保险关系的变更,与此同时,单位也有责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员工工资酬劳的清算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前年假未休怎么办
企业在与员工解除或中断劳务合同之际,若未能为员工提供满足全额年假天数的休息,则需根据员工该年度实际工作时长来计算其应当享受而尚未享受的年假总天数,在此基础上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然而,如果折算后得出的结果不足一个完整工作日(即0.5天),那么将无法为员工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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