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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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犯无权选择执行方式,人民法院决定,通常是枪决或注射。地点在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目前,枪决仍是主要方式,但注射死刑正在发展。因需专业技术、设备和场所,中级法院未必具备,所以条件允许时采用注射,否则枪决。
死刑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吗

一、死刑犯可以选择注射死

对于死刑犯而言,他们并无权利自主选择执行死刑的方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必须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遣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死刑的执行地点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

具体来说:

1.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其执行方式是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既可能是枪决,也有可能是注射。

然而,目前在我国,枪决仍然是主要的执行方式。

2.尽管注射死刑已经成为我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发展方向,但是这种执行方式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先进的设备以及专门的场所,而我国大部分中级法院尚未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若具备注射执行条件则采用注射方式;若不具备注射执行条件,则采用枪决方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犯怀孕后可免死刑吗

对于处在妊娠期的死刑犯,其死刑裁决将不会被予以执行。当下级人民法院接收到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死刑的指令之后,应于七日内完成死刑犯的交接手续。

然而,若被告在执行死刑前夕发现其处于妊娠状态,应立即暂停执行行动,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判和判决。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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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吗
死刑犯无权选择执行方式,人民法院决定,通常是枪决或注射。地点在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目前,枪决仍是主要方式,但注射死刑正在发展。因需专业技术、设备和场所,中级法院未必具备,所以条件允许时采用注射,否则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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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处死刑的人能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律师回复]    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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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人能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吗
[律师回复]    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被判死刑的人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律师回复]    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判死刑的人可以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吗?
[律师回复]    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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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吗
死刑犯无权选择执行方式,人民法院决定,通常是枪决或注射。地点在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目前,枪决仍是主要方式,但注射死刑正在发展。因需专业技术、设备和场所,中级法院未必具备,所以条件允许时采用注射,否则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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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判处死刑的人,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
[律师回复]    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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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死刑的人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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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的人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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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的人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吗?
[律师回复]    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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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怎么选择是注射还是枪决
死刑犯的执行方式选择权受限于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定,常用方法有枪决和注射。虽然注射死刑逐渐普及,但受限于技术、设备和场地等因素,目前中国主流仍是枪决。条件成熟时,应依据技术规范执行注射死刑,否则采用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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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判处死刑的人还能自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吗?
[律师回复]    1、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能自己选择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死刑,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使用注射死刑。   2、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最高审判委员会已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它可以保障各地在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基础上开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工作。   3、《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审核批准,并报最高备案。最高还要求,各地中级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如何解释注射死刑,注射死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专门配制提供。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3种药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喷妥钠(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让心脏停止跳动。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中提出,到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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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注射死是怎样的?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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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射死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专门配制提供。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3种药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喷妥钠(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让心脏停止跳动。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中提出,到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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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专门配制提供。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3种药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喷妥钠(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让心脏停止跳动。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中提出,到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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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是怎样的?
1、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2、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3、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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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注射死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射死刑如何执行 在死刑执行开始时,一般要注射硫喷妥钠。硫喷妥钠为巴比妥类药物。巴比妥类作用于整个中枢神经系统。催眠剂量的巴比妥类药物主要抑制中枢神经的多突触反应,使易化消减,增强抑制。该作用主要在于GABA能神经传递的突触处,它增强GABA介导的Cl-内流,减弱谷氨酸介导的去极化。延长Cl-通道开放时间而增加Cl-内流,引起超极化。高浓度的巴比妥或乙醇可直接使Cl-通道开放,相当于使GABA控制的Cl-通道短路,使Cl-内流大幅增加而产生超极化抑制。 在这里需要解释下,在细胞发生兴奋之前,未收到之时,以细胞膜为界,形成了膜内外的电位的平衡,称静息电位。一般而言,在细胞外的K+的浓度要低于细胞内,差值约为30倍。而细胞内的Cl-的浓度要低于细胞外,因此形成了“内正外负”的静息电位。细胞收到发生里某种改变,称发生动作电位。一般而言,细胞收到外来,膜上的通道打开,K+外流,而Cl-内流,从而发生动作电位,然后通过一种机制再恢复以前的状态。细胞的静息电位亦称极化,发生动作电位称去极化,在动作电位发生后,细胞电位“内正外负”的格局被改变为“平衡为零”后,还继续改变,成为“内负外正”,就称为超极化。如果能够阻止的K+外流或者Cl-的内流,就可以有效的阻止细胞发生动作电位,或者发生动作电位时间变长,细胞就不会或者难以发生相应改变,组织,器官也就不会起作用。巴比妥类的药物,比如硫喷妥钠,可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通过增加Cl-内流增加,使得神经细胞发生动作电位时间变长,神经的灵敏度就会下降,人体对痛等的反应就会变弱,变迟钝。而且,就硫喷妥纳而言,大剂量的硫喷妥纳的使用可以导致死刑犯的呼吸减弱,亦有抑制呼吸致死的作用。 关于注射死刑 死刑的执行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电椅、毒气室到枪击再到注射,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的进步。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中提出,到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在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注射死刑的执行则较为简单,在羁押场所内即可执行。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时被打针一般,而对于行刑人而言,行刑过程中不见血腥且无法确认致死药物由谁注入,因此而产生的厌恶感较小。 最高人民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北京市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方式,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培训对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专门配制提供。 对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也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市高级统一保管,北京市三家中级执行死刑时,向高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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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注射死刑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专门配制提供。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3种药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喷妥钠(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让心脏停止跳动。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中提出,到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选择仲裁员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仲裁员均是仲裁委员会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的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往往难以胜任。一旦当事人做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十分慎重。
2、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由于对方当事人享有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若由于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使整个仲裁程序中止,则将延长仲裁的时间,对双方均有害无益。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各仲裁机构均制订有各自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时间均有限制。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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