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会被法院查封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措施以执行仅有的一处房产权属。具体而言,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法院便可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唯一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一)若被执行人对其他人负有抚养义务,且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拥有其他足以维生的住所;
(二)若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债务而将其名下的其他房产进行了转让;
(三)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庭成员提供居住用房,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产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二、当事人的判决书几份
当原告仅一位时,法院将出具一份文件;若原告聘请律师代理,则会颁发两份文件。而被告同样如此,遵循相同的规则。共同诉讼,顾名思义,它是指由两位(及两位)以上的当事人参与的诉讼。通常而言,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一方往往仅有一人出庭。然而在特定案件之中,当事人双方或各方都达到两位以上的数量,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者被告中任何一方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员,便构成了这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即所谓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作为诉讼的一个分支,其作用在于精简繁琐的诉讼过程,防止法院因同样问题做出矛盾且相互冲突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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