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可以结婚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养所形成的养子女与他们的亲生父母之间属于拟制性质的血亲关系。尽管这种拟制血亲并未真正涉及遗传基因的传递,但是其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亲属关系。因此,如果养子女试图与自己的亲生兄弟姐妹进行婚姻结合,那么这无疑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进行婚姻结合。这其中不仅涵盖了那些具有真实血缘关系的亲属,同时也包括了拟制血亲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养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政府及社会各界秉持公正原则,尊重并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行为所缔结的养父子(女)关系。在这方面,养子女享有的具体继承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首先,养子女具有同等地位享有与养父母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若养父母不幸离世,针对其生前享有的合法个人物品及其他财产权益,此种类型的养子女将处于由亲生子女承继遗产的顺位第一位;
其次,养祖父与养孙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被视为是养父与养子关系,因此,他们两人都拥有这种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
再次,若存在养子女间有着兄弟姐妹的血缘关系,那么彼此间即享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益;
最后,如养子女在对养父母奉行赡养义务的同时,还在生活上对生父母进行了额外的照顾和赡养,那么,这类养子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平等地获得养父母所遗留下来的合法个人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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