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上班之前就签订了合同,不去了合同生效吗
依据已签订之劳动合同约定,您理应切实履行参加工作的义务,不得无故旷工缺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劳动合同经双方合法签署后,随之产生法定约束效力,签约方皆须承担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的各项义务。自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未能按时到岗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没上班也可以退税吗
若您从未申报过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很遗憾地告诉您无法享受到这一申请退税的机会。在申请退税之前,请务必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1.上年度的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60,000元整以及在平常已经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2.在上年度符合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然而在实际缴纳税款过程中却未能减免相应金额的人员。
3.由于年中年末就业变动、离职或者某些月份并无收益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前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差异。
4.如果您并没有任何固定的工作岗位只是取得了如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之类的单项收入,并且希望通过汇算清缴的方式来办理相关税前扣除的话,也可以尝试提出申请。
5.以上年度支付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适用的预扣预缴比率,要大于当时综合所得应适用的税率。
6.在预缴税款阶段,可能因为享受不到或者未足额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待遇而存在此类情况。
7.当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出现时,即使在缴纳税款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扣除处理,也同样能够享有这一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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