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侵犯业主物权怎么办
若物业公司侵犯了广大业主的权益,首先,各位业主可尝试与物业管理部门展开积极沟通,深入交流意见和看法;倘若双方的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各位业主还可以寻求所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请求他们出面进行公正调停;假如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业主们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
然而,若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触犯了民法典相关条文,且业主已经签署过相关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话,那业主也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向法务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那么业主大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该物业公司解除合同。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的维权方式。例如,业主对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当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时,业主完全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合理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物业侵吞公共收益属于侵占罪吗
物业服务机构侵吞业主共用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无疑是非法的行径。他们未经授权擅自处理乃至霸占小区公共收入,构成了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显而易见,这类公共空间因此产生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整个小区的广大业主。而物业公司在管理的职责内对这些共享区域产生的收益,仅仅是代替全体业主进行监督与管理。在此前提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是其他任何管理人员等一旦借用业主们共有的部分来谋求经济利益,那么在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后,剩余的利润便应当全数归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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