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调回总公司不去能获得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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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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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岗位调动员工拒绝能否获赔,需视情况而定。若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调动,员工拒绝则无需赔偿;若超出约定范围,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者,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分公司调回总公司不去能获得赔偿吗

一、分公司调回总公司不去能获得赔偿

当公司决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时,如员工拒绝前往新岗位,是否能够获得相应赔偿?关于公司搬迁后员工能否获取赔偿的问题,需依实际情况来判断:

1、假设公司选择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之内进行调整,那么员工若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前往,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2、然而,若公司决定将办公场所迁移至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此时员工若无法接受并选择离开,公司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可参考以下标准:

(1)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应视为已服务一年;

(3)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若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企业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5)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6)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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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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