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于所有权仍属夫妻间共有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双方可商定如何进行合理分配;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上的裁决和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项房地产应由何方暂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会直接对此类房地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判决。待相关当事人成功取得房产证后,如需再次提出诉讼,原则上,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关于此类房地产的最终归属权的明确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证在哪里拿
鉴于房产证系购房者经由居间交易,从而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该证书能够赋予权所有人对于其所购买之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收益及处分等多项权益。然而,需注意的是,房产证须去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申请,通常而言,会有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代理相关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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