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公章可以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吗
依照现行法规规定,若贵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公章,将无法成功完成对公司的注销程序。这是因为在正式注销之前,必须先履行相关印章的注销手续。在进行工商注销时,您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依法制定的关于解散、注销的决议或决定文件,或者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书面文件;清算报告以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相关文件,或者已经完成清理债务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以及包含申请内容在内的其他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即便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亦可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操作。须知,公积金联名卡主要是为了便于职工对公积金的查询及在提取公积金过程中提供资金流转支持,并非提取公积金的必备要素。当职工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时,只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详细填写《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携带申请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前往主管公积金事务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即可。例如,若因购买房产需提取公积金,则应备齐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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