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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能撤销行政处罚吗
派出所理所当然有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在派出所的职权范围内,其能够撤销行政处罚必须满足以下某一特定条件:该行政行为出现了合法要件确实缺失的情况。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包括三大基本要素——即合法的行为主体、合法的内容以及合法的程序,而倘若任何一个要素在行政处罚行为中被认定为缺失,则此行政处罚将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或者当行政行为被判断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即是指行政处罚缺乏合理性、公正性、与现行政策相冲突、所属时间不合时宜、或有违社会公德良俗等等诸多情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二、公安能异地抓人吗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有权进行异地执行工作。然而,当公安机构在异地采取拘留或逮捕行动时,他们应提前通知被拘留或被逮捕者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以便相关单位能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