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购车发票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首先,您需要寻找贵司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请求他们为您撰写一份关于在社会保险管理局成功参保的证明文件。
然后,请携带此证明前往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盖章确认。
其次,如果您不慎丢失了保险发票,无需过于担心,因为保险公司并不会以此作为拒绝理赔的理由。实际上,保险公司内部系统会完整地保留着每位投保人的缴费期限、缴费记录,以及所购买保险产品的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致对该等员工造成经济上的损害,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众所周知,为员工购买相关社保乃是员工所属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这一点无需过多赘述。
此外,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全额地为员工购置相应保障。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员工自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为购置社保,由此产生的经费则应由相应的企业负担并支付给员工。
然而,自此以后,劳资双方的关系便已并非原有的单一劳动关系,转而变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主张由企业补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非仅限于要求企业补缴所需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