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注销后在转让股份使用公章有效吗
在办理股权转让与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签署并核盖公司公章才能生效。股权转让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权利有偿地转让予他人,使得他人由此获得股权的一种具有高度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了确保股权物权变动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得以实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及办理相应手续,在此环节之中,公司公章的加盖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经过正规流程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文件,才会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大股东把公司的钱私自用了是什么罪
如发生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行为,公司有权利采取报警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倘若该股东身为公司内部员工,其将成为挪用资金罪名的法定犯案人之一。
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供应如此严重违法行为,通常会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惩罚;如果涉及到大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则会被判处3至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金额极其庞大的问题,更有可能面临高达7年及以上程度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