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地补什么时候发放
对于农村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在实施征收行为以前予以分配支付。如果要征收土地,必须得到省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批准,任何其他机构都没有权力擅自批准,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征收土地。关于补偿标准,应依据批准文件中所载明的征收土地方案来加以明确规定,但不得低于当地的区片地价,否则将被判定为补偿行为违法。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在征地范围内公布相关的征地文号以及补偿标准等信息,以确保被征地户能够充分了解并确认这些内容,同时也赋予他们听证的权利,否则就会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农村地基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可进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操作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得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的许可;
其次,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为本村户籍居民;
再者,若转让方户口已经迁离本村或者存在“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或房屋”的情况,则需要满足相应额外条件。当转让方仅属于一户一宅时,务必明确表示不再提出新立宅基地的要求,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保证已有的住房确保,例如与其他近亲属共同在一起生活;再者,对于受让方来说,他已经没有自己的宅基地;
最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独立转让,应附随于与住房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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