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对方办理土地征过户怎样在法院立案
若需依据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文书以及执行裁定书,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法院亦可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发出协助执行函,将房屋产权正式过户至当事人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法规,即由人民法院所出具的裁判文书,具备确立或变更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二、让对方别再骚扰自己有效吗
当遭遇他人的威胁时,您完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威胁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撰写恐吓信或采用任何其他方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罚款五百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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