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单所涉之车辆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时,依据驾驶人员在此类事故中所应负担之责任程度,保险公司需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责任的分担。倘若投保人或者相关的车辆驾驶员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通过自行协商或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但尚未能明确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若保险车辆方面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百;若保险车辆方面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若保险车辆方面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若保险车辆方面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其事故责任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而如果保险车辆方面对事故并无任何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应负担之责任程度,本保险将实施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若保险车辆驾驶员负有全部责任,其事故责任免赔率为百分之二十;若负有主要责任,其事故责任免赔率为百分之十五;若负有同等责任,其事故责任免赔率为百分之十;若负有次要责任,其事故责任免赔率为百分之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三责险包括什么
三责险,全称是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机动车安全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种保险服务旨在为公共交通工具(如车辆)在意外事故中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坏提供必要的经济赔偿。具体来讲,其赔偿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其次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以及因丧失工作能力所造成的误工收入等等。
此外,此项保险的赔偿范围还包括了对受害人的生活补贴、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死亡补偿金以及抚养费用等。
值得一提的是,三责险并不包含对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保险人或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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