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忽悠买了保险怎么办
若消费者遭受保险公司欺诈性诱导而购买了不恰当的保险产品时,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可行的措施如下所述:
1、首先,消费者应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2、其次,消费者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和调解,以期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在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共识或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据与该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4、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忽悠欺骗主动提了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采用虚假手法制造辞退的情形并不合法。“辞职”乃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的一种法定途径,
然而,若雇主通过欺骗或强迫,甚至是乘人之危等不当手法来促使劳动者做出非自愿的决定,那么此种涉及到民法内容的行动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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