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完成业绩扣底薪是否合法
若公司因员工未达成销售业绩而实施扣减薪资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未能达到绩效要求这一情况,雇主有权选择不予发放额外的奖金或提成,但绝对没有权利擅自扣除劳动者的基本薪酬。若雇主无故拖延支付劳动者应得之工资报酬,劳动者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讨回工资:
1.劳动者可前往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操作简便易行,然而其劣势在于各地执法力度可能存在差异,无法保证能够得到充分的执行。
2.劳动者亦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仲裁机关裁决雇主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在此过程中,如若双方尚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请求仲裁机关裁定雇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若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还可进一步要求仲裁机关裁决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种维权方式的优势在于,除工资外,劳动者还能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多项权益,且通常情况下均能获得圆满解决。
然而,其劣势在于申请劳动仲裁即意味着进入劳动诉讼程序,流程相对繁琐,需要专业人士提供指导。
3.若雇主已出具欠条,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雇主支付欠条中所载明的工资数额。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未完成竣工验收甲方使用合法吗
在各类工程施建过程中,未经各方代表严格验收并确认其是否合格之前,均不得将之视为符合标准的建设成果,应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其监管与维护工作。若建设单位无视规定,擅自对该等工程进行使用,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这也可被视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默认态度,此后,施工单位便无需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只有当工程项目经过全面且严谨的验收程序,确认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反之,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结果未能达标,则不得予以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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