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要许可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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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播放的录音制品需已获出版授权,未获版权许可的需先取得; 其次,此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录音制品; 最后,播放时应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这些条件确保了版权得到尊重,同时平衡了公众获取信息与著作权人权益的关系。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要许可吗

一、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要许可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广播电台及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时,需遵循以下各项许可条件:

首先,所播放的录音制品必须已获得出版授权,若尚未取得相应版权许可,则须先获取;

其次,该项法定许可仅针对录音制品进行适用;

最后,在播放过程中应向相应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十四条修改为: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电视台海选被骗能退钱吗

在双方协议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进行协商来申请退款。倘若合约当事人有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约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对另一方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对于这种损失的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保持相当程度。这其中,赔偿金额不仅要包含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会带来的经济收益,而且还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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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要许可吗
根据法律规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播放的录音制品需已获出版授权,未获版权许可的需先取得; 其次,此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录音制品; 最后,播放时应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这些条件确保了版权得到尊重,同时平衡了公众获取信息与著作权人权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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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播放的录音制品需已获出版授权,未获版权许可的需先取得;其次,此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录音制品;最后,播放时应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这些条件确保了版权得到尊重,同时平衡了公众获取信息与著作权人权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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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换言之,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以下权利。
1)播放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将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播放出去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可授权他人将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下来并转播。
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方式有录制、出版等,如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英语数学节目录制成磁带和录像带。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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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乐里的look直播进行电台音频直播了两个月,在8月15号加入了一个公会,他们公公司,我直播两个月一共收了观众7.5的礼物,其中有3.6左右是公会给我刷的,但是在之前我有明确跟公会说过,不要给我刷,他当时说的是不让我拿也不扣我的,现在的意思还是要从工资里扣掉,并且扣完,可是如果正常按最低比例算的并且不加额外完成任务的梯度奖励金外,再把他给我刷的钱扣除,我最少最少应该拿到的也还有一万多。我跟他没有签过任何的纸质合同协议,只有一个快速签约的确认函,里面是没有写分成比例之类的,但是写了关于工资结算事宜要我们和公会自行协商,所以网易官方不插手这个事情。而且据我所知,我们公会主播群里有六十多个人,其他主播的工资也都一直欠着,好几个月的都一直没给过,现在我联系他他已经不回我消息了,而且之前和他交流的过程中他还给我发我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之类的威胁恐吓我,我不知道为什么网易官方会把我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但是我们没有他的真实自然信息,我只有在网上查到的他公司的公示信息,法人姓名和他告诉我们的他自己的名字也不是同一个,所以我这边只有一个他告诉我的不知道是真名字还是假名字的,还有一个手机号码。我这边想要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并且与他解约,请问走法律途径可以吗,需要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1.你做网络直播,由于一些事情不能直播了,那么属于合同违约方,需要根据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2.老大不给协议解约,又强制解约不了,你可以不用履行义务,对方主张权利并追究你方责任的,需要出示证据,否则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3.对方不给合同的,可能没有该合同,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基础上经签字确认才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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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可以不经允许电话录音播放吗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作品或播放录音制品,可能触犯法律风险,构成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益和保护期限,同时规定被许可人需获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后,方可复制、发行或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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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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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可授权他人将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下来并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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