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项目取消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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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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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结果一旦确认,不得单方撤销。若一方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先友好协商赔偿,无法一致则按法规起诉。因招标人原因取消且未签正式合同,中标人有权索赔。赔偿通常基于实际经济损失,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中标后,项目取消怎么处理

一、中标后,项目取消怎么处理

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不可单方面宣布撤销或者废除中标结果;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便将作为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这一情况,双方应当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可根据相关法规向法庭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中标后因招标人原因取消该项目招标,且未与中标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情况,中标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实际上,此类赔偿通常依据实际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来制定,如果就赔偿相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中标人可以选择向司法机关提交诉讼申请,寻求公正裁决。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中标后买标卖标属于什么罪

倒卖经过公开招投标流程所得中标的相关工程,有可能在刑法范畴内被视为犯罪行为。对于已获得标书的中标者,若想要将中标的项目进行私下的转让,必须得到招标方的明确批准;而如若在未获得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倒卖中标的工程及并从中收取佣金,如果此种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则很可能会触犯串通投标罪这一法条。作为法律依据,我们必须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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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业主取消项目怎么解决?
中标后业主取消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中标人还会被处一定的罚款。其实在中标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份中标合同,如果在中标之后该中标人取消项目的,就相当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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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的朋友前段时间你承包一个项目现在想问一下签合同消防项目要怎样要求,需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
2、 工程名称: “东海椰苑”1#~17#楼(室内)消防安装工程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93800 2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干造价、包工程质量、 包安全施工、包消防报建和验收手续及验收相关费用。
5、承包工期:室内消防工程完工日期指与主楼工程工期同步,以小区室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为竣工日期。
二、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室内)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均属于施工单位承包范围。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消防广播系统
5、消防正压送风系统
6、上述系统的施工、安装、联动调试。
7、本消防安装工程只包含室内工程,管线预埋或安装至室外一米止;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及水泵房相关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报警系统、管线等工程均不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三、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图纸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和验收相关费用)和验收要求,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合同固定总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增或调减。
四、工程要求:
1:承包方严格按消防部门批复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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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标后多久开工
初步预计为至少1个月的时间。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明确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正式送达至中标单位后的30天内,招标方与中标方有义务依据招标公示以及中标供给的相关投标资料,共同签署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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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作为消费者,商家做出了损害消费权益行为,我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请问消费者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的相关证据予以保存、保全。
3、消费者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均可纳入索赔的范围。
二、消费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1、对等赔偿的原则(1:1)。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提示释义〕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 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 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 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惩罚性赔偿的原则(1:2)。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 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提示释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规定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规定。由于存在欺诈行为 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较大的过错,也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之其他有过错的经营行为会更大,故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赔偿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承诺赔偿的原则(1:gt;1)。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先前的承诺予以赔 偿。〔提示释义〕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所做出的承诺是影响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费者接受其承诺,双方即形成一种约定的合同 关系。因此如出现与承诺条件相悖的情形,经营者即应按其承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消费损害索赔的维权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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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金额如何认定?
中标项目金额最终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确定。一般情况下,在建筑工程等进行招投标的时候,都会对该招投标的建筑工程进行暂时的估价,这个估价可能是最终的项目金额,也可能不是,最终还是要根据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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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以项目取消为理由裁员算不算违法
[律师回复] 不属于,是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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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用中标的费率乘以结算的工程量,就是中标金额,这个金额需要在投标书中注明。中标之后会下发中标通知书,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单位需要进行调查,调查无误的可以签订合同,调查有问题的需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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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施工合同中签,甲方取消项目,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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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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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合同的签订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所载的实质性内容或者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实质性内容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包括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主要指工程价款、投标方案、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应特别注意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指适宜于所有的招投标建设工程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专用条款是指仅适用于具体工程建设,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款,高质量的合同主要体现在专用条款的约定上,专用条款越细化、越准确越好。其中最重要的需注意几点是:
一、发包方、承包方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和创造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分担的约定。我国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则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的主要工作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等。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采用哪一种价格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采用固定价格则应有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三、合同工期的约定。主要是约定除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设计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出现工期顺延以外的具体情形,如有人为的阻挠施工、非由于施工人的原因,设备、机械的突然损坏等,此等情形方可顺延。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应约定中间验收的具体部位及验收的具体方式方法、验收程序、验收要求等。
五、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应详细约定如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时的责任承担或由承包人负责供应时的责任承担。一般地说,发包人负责供应时责任要重于承包人,但发包人得到的好处是可以节约工程造价,对此,发包人享有选择权。
六、工程分包的约定。双方应约定要分包的具体工程名称和承担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 ,最好再约定就分包工程三方签订单独合同。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对违约金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应约定违约损失的范围,特别是可得利益的损失的范围。
八、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可约定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但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既可仲裁又可诉讼,只能约定二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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