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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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补偿款项支付问题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其特点有三: 一是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进行; 二是涉及行政职权的行使和行政事务的处理管理; 三是行政主体实施,具有行政法律效果。作为行政行为,征地补偿款项支付必须遵循行政法律法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项的合法、公正、及时支付。
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一、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支付问题,我们理解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是:

首先,它必须由具备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来实施;

其次,该行为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及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等方面;

最后,该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并且能够产生相应的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给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如果对征地补偿款的给付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二、政府发布育儿假公司不执行违法么?

这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育儿假的义务,您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过现行的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休育儿假的员工应当享受到的工作时间至少要较原有基础减少五分之一。

同时,请假的时长也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内,雇员可申请两次延长假期,直至其子女年龄达到三岁为止。

然而,具体的请假政策和实施细则还需依照各地、市的相关法规来执行。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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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应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律师回复]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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