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是被征收人吗
确实如此。倘若相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租赁方便有权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其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因政府拆迁所致的补偿事宜与租赁方无关,也需特别强调仅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租赁方进行过装修和装饰的设施设备等仍需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同时,鉴于租赁方作为利益相关者,一旦获悉租赁房屋将面临征收,租赁方应及时关注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详细了解自身在拆迁过程中所能享受的各项权益,并积极参与到整个征收过程之中,以合法、及时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务必铭记“先补偿后搬迁”乃是国家征收的基本原则,在尚未收到补偿款项之前,租赁方完全有理由拒绝搬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承租人离世之际,租赁合同将无法被其继承人所承继。倘若承租人生前确实曾与其共同居住之人或者共同经营之方共同享有这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这些人便可依据原来的租赁协议,以合法的名义继续维持租约。
然而,若承租人在生前并无相关的共同居住之人或共同经营之伙伴,其亲人或者法定的继承人想要继续租赁这个房子的话,就必须先和出租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能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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