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被告个人身份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进行查询;
其次,在完成起诉程序并立案以后,作为原告方,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开具协助调查函,然后自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
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调取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若被告为企业法人,则可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最后,您也可以通过访问失信被执行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为了明确被告的具体身份,您还可以考虑开具律所介绍信,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被告的户籍信息卡片,以此替代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化或其他形式记录下来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类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及行踪轨迹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起诉调解阶段被告不调解怎么办
倘若在诉讼之前,被告未能出席调解会议,那么法院应立即着手立案程序。这是因为,调解过程并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其中。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应迅速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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