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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怎么处理
在处理保险纠纷时,我们可以选择采用和解或调解的方法予以解决。若当事人对和解及调解均不愿意接受或和解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依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双方并未签署过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是仲裁协议本身存在瑕疵,他们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种途径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与保险公司协商技巧与方法有哪些
在保单所涉保险事故不幸发生之后,相应的受害方有权寻求并获得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补偿。保险公司需依据保单中的明确条款和约定,妥善且及时地进行理赔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所支付的理赔金额可能无法完全符合受害者的期望和期待。遇此情况时,受害方有权利与保险公司展开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理赔协议及金额。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