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上保险得病保险公司不赔怎么打官司

最新修订 | 2024-07-3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准备完整民事诉讼申请书,选对管辖法院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收到法院传票后,准时出席诉讼。对一审判决有异议,须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或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诉法院递交完备上诉状。
给孩子上保险得病保险公司不赔怎么打官司

一、给孩子上保险得病保险公司不赔怎么打官司

首先,请务必认真准备完整的民事诉讼申请书。

其次,请选择具备相应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诉讼,同时按要求提交与案件关联性密切的各类证据材料。

第三,在收到地方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或通知函后,需按时出席并积极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中来。

最后,如果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决存在异议,需要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并向其递交详细完备的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给孩子办工作算行贿

若所涉金钱金额较大,乃至实施这类行为可能构成对公职人员的行贿勾当,那么一经立案侦查,那么这些用来行贿的资金将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没收。这背后的理论依据在于,行贿犯罪被界定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公务人员给予财务支付或者其他形式金钱支付的行为(包括在经济交流过程中,直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进行,倘若这种财物超过了一定额度,或者采取了以各种名目设立回扣费和手续费等手段来违反国家法律)。在上述的具体情形中,尽管行为人试图通过行贿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行贿计划未能成功实施,行贿行为已经成型;只要行贿金额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便可被定性为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没收,因此,行贿者所涉及的财产是无法通过常规法律途径被追回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给孩子上保险得病保险公司不赔怎么打官司
一键咨询
  • 173****3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1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买保险后得了白血病拒赔怎么打官司
原告提交完备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至法院;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并通知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意见;被告如期提交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如双方达成调解则结案,否则由法官依法判决。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转业士官,但是病没看完,来年还得手术
[律师回复] 你好,手术室的护士也是要责任的,那么什么是手术室责任护士手术室护士长的职责是:1.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业务管理及思想工作。2.负责本室工作计划(含护理、教学、科研等)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人员,进行科学分工。经常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对难度较大或新开展的手术和抢救工作,必要时亲自参加或指导操作。3.负责组织本室各级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根据专科业务、技术需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新业务知识、新技术操作和新仪器的使用等,并组织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4.督促所属人员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及不定期对工作人员手、灭菌物品、手术间空气进行采样培养(结果存档备查),使其符合卫生学要求,督促和检查卫生员做好清洁消毒工作。5.经常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差错事故。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要认真组织讨论,汲取经验,订出防范措施。6.负责本室的财产预算、管理和报损等。对各类物品、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账目,定期组织清点,维修。贵重、精密器械建立使用登记卡。7.负责本室的毒、麻、限制性剧毒药和注射药品的保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险退保二万值得打官司吗
针对保险纠纷,法院诉讼是必要解决途径。民事诉讼经撰写诉状、起诉、提交证据、参与诉讼活动四阶段。如对判决不满,须在收到判决书15日或裁定书10日内向上诉法院上诉,并提交上诉状。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病历保险拒赔怎么打官司
关于代理未超规定界限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采用计件收费法,收费标准为每件案件3000元至12000元不等。这一方式旨在确保费用合理透明,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生病后保险拒赔怎么打官司
保险公司有权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而拒赔或调整费率。隐瞒重要信息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前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费不退。购买保险时务必严格履行健康告知,以避免理赔受阻。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有个关于军官病退的问题请教一下,单位说的,军官评残和病退只能有一个,而且军官因病不能评残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最新的军人病退标准就是:《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后卫844号):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双肢瘫痪肌力≤3级、截瘫)、球、眼球严重运动障碍、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失语、失用、失读、失写或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2.中度癫痫,病史及系疗≥2年,每年仍发作≥3次,且至少两家三甲医院各有1次脑电图检查(癫痫波)支持癫痫诊断。
3.经正规治疗≥1年,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炎性肌病。
4.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5.神经遗传及变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6.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
7.器质性精神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1次。
8.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妄想性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2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抑郁消极等。? ? ??
9.躁狂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难治性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3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如抑郁消极、强迫、回避等。 ?
10.其他精神障碍,病程≥3年,经系疗≥4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
1
1.器质性心血管疾病,长期(≥2年)心功能≥3级或≤45。
?1
2.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心功能≥2级。? ?
1
3.高血压病伴心、脑、肾2个脏器以上中度损害。
1
4.夹层动脉瘤、真性主动脉瘤(直径≥5c)。? ?
1
5.外周血管疾病引起的血管狭窄≥70导致相应脏器功能障碍。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0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个关于军官病退的问题请教一下,单位说的,军官评残和病退只能有一个,而且军官因病不能评残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最新的军人病退标准就是:《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后卫844号):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双肢瘫痪肌力≤3级、截瘫)、球、眼球严重运动障碍、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失语、失用、失读、失写或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2.中度癫痫,病史及系疗≥2年,每年仍发作≥3次,且至少两家三甲医院各有1次脑电图检查(癫痫波)支持癫痫诊断。
3.经正规治疗≥1年,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炎性肌病。
4.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5.神经遗传及变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6.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
7.器质性精神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1次。
8.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妄想性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2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抑郁消极等。? ? ??
9.躁狂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难治性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3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如抑郁消极、强迫、回避等。 ?
10.其他精神障碍,病程≥3年,经系疗≥4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
1
1.器质性心血管疾病,长期(≥2年)心功能≥3级或≤45。
?1
2.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心功能≥2级。? ?
1
3.高血压病伴心、脑、肾2个脏器以上中度损害。
1
4.夹层动脉瘤、真性主动脉瘤(直径≥5c)。? ?
1
5.外周血管疾病引起的血管狭窄≥70导致相应脏器功能障碍。
有个关于军官病退的问题请教一下,单位说的,军官评残和病退只能有一个,而且军官因病不能评残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最新的军人病退标准就是:《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后卫844号):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双肢瘫痪肌力≤3级、截瘫)、球、眼球严重运动障碍、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失语、失用、失读、失写或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2.中度癫痫,病史及系疗≥2年,每年仍发作≥3次,且至少两家三甲医院各有1次脑电图检查(癫痫波)支持癫痫诊断。
3.经正规治疗≥1年,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炎性肌病。
4.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5.神经遗传及变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6.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
7.器质性精神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1次。
8.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妄想性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2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抑郁消极等。? ? ??
9.躁狂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难治性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病程≥2年,经系疗≥3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如抑郁消极、强迫、回避等。 ?
10.其他精神障碍,病程≥3年,经系疗≥4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状。?
1
1.器质性心血管疾病,长期(≥2年)心功能≥3级或≤45。
?1
2.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心功能≥2级。? ?
1
3.高血压病伴心、脑、肾2个脏器以上中度损害。
1
4.夹层动脉瘤、真性主动脉瘤(直径≥5c)。? ?
1
5.外周血管疾病引起的血管狭窄≥70导致相应脏器功能障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精神病史保险拒赔怎么打官司
撰写诉讼状需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件过程。准备完整材料至法院立案。法院审核后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等,并向原告发放举证通知书和答辩状。法院定开庭日期后发传票,请准时出席审理。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我想办理病退,我是军官,可以办理病退吗
[律师回复] 耶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都可以办理病退。标准如下: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a24.18a或aC27.96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
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a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
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
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
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
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
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
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
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结肠、直肠、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c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2级;
  (20)单肌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a27810.7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
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
  (46)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副缺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
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
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
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B;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作78c,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良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么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缩短3c、2c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肺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盆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10);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狭窄;
  (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8、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袋子则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c,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副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
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修补或成形术后。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给孩子上保险得病保险公司不赔怎么打官司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