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若驾驶员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保障机构有权利依据法规条款拒绝予以理赔。在此类特殊情境之下,受害方可以寻求向涉事驾驶员进行个人索赔。因为每个人都应对自身实施的违法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醉驾者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承担相应赔偿款,那么受害方就有必要按照法律程序,例如提起民事诉讼,以期追讨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第一次会怎么处理
对于首次醉酒驾车者,应由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酒精全部代谢殆尽,吊销其车辆驾驶证,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此类事件在未来五年之内,将禁止当事人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而如果涉案人员涉及到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辆,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车辆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需在十年的时间内禁止该当事人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