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所确立的原则,证言被确认为是刑事犯罪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际司法过程中,法院始终强调对事实真相的细致探究,重视通过依靠客观证据来厘清案情,对于证言的采信程度保持着谨慎态度,需要结合其他种类的有效证据进行汇聚验证后方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仅凭被告人口供而缺乏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支持,是无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定并施加相应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猥亵罪立案标准最新
通过暴力、恐吓以及其他不当手段,强行违背妇女及儿童的意愿,公然侵犯并进行猥亵或是侮辱行为,此类情况若情节恶劣便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至于强迫猥亵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则是女性的人身自由权利、个人隐私权益与社会声誉尊严等三项基本权力。
所谓人身自由权益,即是指女性的身体活动状态及其表现形式都不应受到任何非法干涉和限制,这乃是一种反映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人格尊严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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