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了人保险公司赔不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害程度以及投保人所选择购买的保险种类将决定保险公司是否会全额赔偿。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严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么仅需要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处理相关理赔事宜,其所需缴纳的强制险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一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限额无法覆盖全部的车辆损伤金额,则需依靠投保人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赔付。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额度仍无法弥补剩余的损失,那么这部分额外的经济负担可能就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撞了人走保险个人还需要赔偿吗
若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并购置了相应的保险,且赔偿金额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涉案司机并不需要自行负担向受害方支付赔偿款项的义务;但是,如若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那么涉案司机必须按照自身应负的责任比例对溢出责任限额的那部分赔偿金进行赔偿。
此外,当出现诸如投保车辆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免责条款、不予理赔情形;或者出现需由医疗保障体系支付之外的医疗费用等种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理赔责任,而这部分赔偿责任需要由相关车辆的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