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辜的人们也能够被允许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缴纳保证金予以担保,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且随时接受传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质的司法措施。当那些自身并未涉嫌犯罪的普通人,只要符合相关法令法规中的取保候审之条件,例如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抑或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没犯罪被批捕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在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若发现证据并不充分或被告人可能并无犯案事实,他们有权力将嫌疑人释放。假如确认其无罪,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以向法院提出不起诉决定,并且倘若被不起诉人此时仍处于羁押状态,那么他们必须立即被释放。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无需判处处罚或适用缓期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