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撞了人不赔偿叫找保险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对相关索赔事项作出拒赔决定时,作为投保人您可能会考虑采取如下几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协商解决是最为可行且有效的方式之一。您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对话,探寻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您还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为您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皆未能解决问题,您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方撞车造成我开不了车如何索赔
若贵方的车辆在由于他人负完全责任的交通意外事件中受损,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贵方可向肇事方提出提供替代车辆或者承担相应交通费用的请求,以确保贵方的日常出行需求得以满足。当出现碰撞事故且肇事方为全责时,贵方无需向自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及申请理赔,而是应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倘若双方均已参加强制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贵方则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此次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贵方,那么贵方便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