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拒的保险赔不赔
具体情形须取决于具体情况。保险公司需对涉案事故方是否为本公司所属客户以及其所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等相关信息展开全面且严谨的审查和核验。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责任判定书并不是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决策的单一依据或准则,保险公司仅会在确认符合赔偿条件之后,才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确认不可抗力合理的豁免范畴需从如下多个层面进行审慎考虑及把控:
1.不可抗力条款所免除的,仅仅是涉及违约的责任。比如在商品交易的合同里,若卖方收取了预付款项之后遭遇不可抗力,致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正常执行,那么卖方便可免去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但是该豁免却不应进一步延伸至卖方同时也可以规避偿还预付定金的义务。反之亦然,
2.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应并非理所当然地全额免除所有违约责任。
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违约方履约能力的实际影响情况分门别类予以处理:假如不可抗力已经使得合同主体债务人的切实履行为难以为继,那么应该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关系,并且减轻或者完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只是导致合同债权人的履约效果仅有部分受阻,那么就应通过调整或修改合同条款,适当减轻或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不可抗力的出现只是让债务人短时间内难以按期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延期履行债务,但是必须透过明确约定来免除因逾期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3.即使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方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但违约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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