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方保险拒绝理赔怎么处理
若被判定无责方,对方保险公司仍有可能作出不予赔偿之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寻求证据以证实对方确实负有责任,如请目击证人为其提供证言,调阅交通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
其次,寻求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再者,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并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就其拒赔行为提供合法依据;
最后,若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持有异议,可委托律师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无责方故意引发交通事故,这合法吗
若交通事故之不幸中的受害者并非驾驶员的过失所致,且行人并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须负起赔偿责任;而如有相关证据得以证实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需按照其过错程度,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其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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