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因素保险不赔的吗
所谓不可抗力,乃是由于非人为或在可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突发性事件或者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对于此类情形,人类无从预见、防范乃至有效对抗。一旦不可抗力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应当依照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可能只会对事先明确约定的赔偿范畴内的损失提供相应的赔付,因此究竟能否予以理赔,还需要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详细条款和特殊条件为依据进行慎重考虑。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乃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达成的明确记录保险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因此,保险双方有权利就不可抗力事宜进行详尽磋商并达到共识,从而按照协议规定内容执行相关事项。在此种情况下,若不幸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共同探讨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确认不可抗力合理的豁免范畴需从如下多个层面进行审慎考虑及把控:
1.不可抗力条款所免除的,仅仅是涉及违约的责任。比如在商品交易的合同里,若卖方收取了预付款项之后遭遇不可抗力,致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正常执行,那么卖方便可免去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但是该豁免却不应进一步延伸至卖方同时也可以规避偿还预付定金的义务。反之亦然,
2.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应并非理所当然地全额免除所有违约责任。
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违约方履约能力的实际影响情况分门别类予以处理:假如不可抗力已经使得合同主体债务人的切实履行为难以为继,那么应该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关系,并且减轻或者完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只是导致合同债权人的履约效果仅有部分受阻,那么就应通过调整或修改合同条款,适当减轻或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不可抗力的出现只是让债务人短时间内难以按期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延期履行债务,但是必须透过明确约定来免除因逾期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3.即使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方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但违约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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