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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起诉保险公司起诉状能自己写吗
在实际运用中,民事起诉状的构成要素既可以采用传统的手写方式,亦可选择更为便利的电子打印形式,旨在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喜好。
然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确保其中包含以下关键元素:明确的被告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基本的事实与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款部分,若为单位主体,务必加盖单位公章以示权威;如系自然人,则需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倘若已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获特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受害人死亡后哪些人可提起赔偿
当遭受侵害的人士离世时,其亲朋好友方可成为赔偿的攻方所在。在刑事情形中,尤其如此,当受害者不幸身亡,那么,其至亲之人可依法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以争取应得的赔偿。
然而,此种情形之下,我们所说的"近亲属",具体而言,包括父母、爱人、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等人。关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次序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依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定夺的,在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由他们率先发起赔偿诉讼;若无此类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担起这一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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