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事项,如若肇事车辆已投购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论事故双方当事人有无过失,以及各自过失的严重性如何,保险公司皆应首先承担起理赔的职责。故此,倘若遭遇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无法获得相应赔偿,抑或是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产生争议,受害方均可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诉讼的被告前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度并非无限,若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各类损失超过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将不再负责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司机撞死人怎么办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后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首先,如若涉案人员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定罪标准,那么该驾驶员需根据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判定的结果,承担针对死者亲属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违章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当驾驶员本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时,或者造成三人及以上伤亡归属其同等事故责任范围内,便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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