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脏病买了保险不理赔可以吗
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采取以下几种通用性的策略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第一,积极与保险公司展开沟通和协商。被拒保的当事人应当先尝试与保险公司深入交流,探寻双方共同的利益所在,并争取能够通过协议或调解的形式解决存在的争议。当然,如果当事人始终坚持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策存在严重失误或明显不公,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其他更为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我国,诸如中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众多权威仲裁机构都具备受理此类案件的资格和能力。
第三,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若当事人坚信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巨大,且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存在重大误解或不当之处,那么他们便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和赔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赔款。”
二、心脏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若患有心脏病,只要其符合法定可申请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即可依法获得批准。
此外,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独立维持的人;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他人群,均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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