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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抓捕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诸如实施的并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某些附加刑等处罚;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或者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家婴幼儿的女性;亦或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缓解等等,均有资格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抓捕后多久取保候审合法
在涉案人员被依法逮捕之后,他们有权在侦查环节提出申请以寻求取保候审。
然而,关于具体的申请时机并无强制性的法律约束,通常在被捕之日起算的羁押期间,也就是逮捕后最多37天之内(排除假期和法定休息日),其亲属或者辩护律师都有资格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至于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悔过表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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