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准则,永久性的合约实际上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虽然永久性合同不等于无法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针对员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违纪或违规辞退(解除)条款,且顺利通过了特定的流程(比如经由工会代表大会等机构审核批准),则该合同仍可被认为具备辞退的效力。
第三点,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共有十二种情况被列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场景,例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无需理由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但需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乘以一个月的工资;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但实际工作时长已经超出半年,则另计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反之,若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则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补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解约事宜,还须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最后,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时,即便双方签订的是永久性合同,用人单位亦可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
对被征用土地的原始性质应给予符合其特性的补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补偿费用需覆盖被政府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量,数额范围应该在6到10倍之间浮动。
其次,安置补助费也需要以被征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出为依据,其数值在4到6倍之间浮动。并且,这两部分的总额不能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出的三十倍。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对于青棵作物的补偿以及其它,如地面附属设施等物品的赔偿费用,都是参照省份或自治区以下级别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