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前各自拥有一套住房,婚后再度购置房产是否被视为第二套住宅”这一问题,其判断依据在各地均有所不同。这主要源于根据各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具体规定,所确定的判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名下已持有两套(含两套)以上的房产,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是购买了第二套住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即使在离婚之后,该房产被归属至其中一方,但如若该当事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档案(即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有过房贷纪录,那么在他/她再次申请房地产贷款时仍然会被视作拥有第二套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前工资属于共同财产么
在缔结夫妻关系之前所取得的个人薪资,自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权益范畴之内,而是应被视为单独一方的婚前个人资产。依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仅限于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工资金额,才能被划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对于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是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取得的所有类型的财物,而针对婚前一方所取得的工资金额,显而易见并非出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以自然无法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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