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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房贷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吗
毫无疑问,这部分费用是可以进行相应程度上的减免,然而,却无法做到完全免除此笔开支。具体而言,当纳税人或其配偶选择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来为自己或其配偶购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房时,由此所引发的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那一年,需依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扣除,当然,该扣除期限也不宜过长,最高不应超出240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此方面仅能享受到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二、有房贷还能再贷款吗
在已有房屋按揭贷款情况下,您仍然有资格获得其他类型的贷款。然而,申请贷款时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首先,贷款申请人需要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贷款申请人需具备优秀的个人信誉和良好的个人征信纪录;另外,贷款申请人需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拥有足额的偿付能力;同时,申请人的个人资产中,借款的比率应控制在40%以内;
最后,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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