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全责保险公司赔不赔钱
依据法律条文,我们首先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由该事故中交强险所涵盖的保险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限度内提供赔付,倘若超出此限额范围,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全责方按照责任认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赔偿。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及全责方都必须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用以及交通费用。若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则需经过伤残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我全责还需要报警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若您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该如何选择是否需要报警这一问题,它的答案实际上取决于事故的独特局面。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其中的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处理方式:假设事故并未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者死亡,并且当事人对于事故双方之间的事实真相与成因层面上并无异议的话,这时他们便可以自主地离开现场,并通过协商的方式就损害赔偿方面达成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报警可能并非一个必要的步骤。
但是,当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时,即便当事双方对于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已经达成了共识,此时仍然需要立刻停下车来,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确保事故责任能够被准确地面定及予以妥善的处理。再者,万一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同时案件的主要事实相对明朗,那么建议当事人先采取离去现场的举措之后,再进行协商谈判以处理后续事务。
所以,综合着看待这个问题,是否应该选择向警方报案,皆须视事故的严酷程度、是否涉及到人员伤亡以及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而定。然而无论如何,确保现场完整无缺和保障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应当被视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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