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款打多了是侵占罪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的主体对象乃是将受托用于保管的他人财物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始终拒绝归还给原主人的行为。当我们面对大量货款支付过多,即实际超出应付款项,并且该超出部分的数额亦达到了相应标准,同时持有者仍坚持拒绝对此进行返还的话,此时很有可能就已经构成侵占罪。
然而,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时,我们必须要对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细节、货款数额的具体规模以及是否存在坚决不退还款项的行为等等。若货款数额较小或行为人有意愿主动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下,侵占罪的成立可能性便会降低。因此,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货款打给对方对方失联怎么办
若债务人失去联络无法取得联系,债权方有权依法直接提出诉讼程序,而对于下落不明的收件者,人民法院亦应遵循法定程序,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开庭审理,则人民法院可视情况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如经法律生效判决书判定,责任人员拒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债权方可依法向相关机构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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