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符合以下两种特定情形时,方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操作:
其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实行附加刑罚;
其次,在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刑罚的情境下,如果通过取保候审能有效防止危害社会的风险出现,原则上亦可考虑实施这一措施。对于那些负有为醉酒驾车提供虚假证明责任的人而言,他们的行为预期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与伪造证据罪两项罪名。
至于最终的量刑结果,则须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作出裁决。若醉酒驾车者的虚假陈述行为可能导致其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同时又能保证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做完笔录什么时候拘留
若酒驾人员在接受完交通警察的询问记录工作之后的同一天内即遭受了拘禁,那么这一行为通常源于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受到的惩罚。若某人在已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法律制裁之后,再有此不轨行为的话,他将会面临至少十个工作日的拘留,并且还将需缴纳高达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此类拘留属于治安拘留,通常在看守所中执行。
然而,如果警方最终判定该人的行为构成了更为严重的醉驾,那么他们将以危险驾驶罪为由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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