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要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若嫌犯、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确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已逾法定上限,则他们有权利请求解除此等强制措施。这就意味着,倘若检察院决定对嫌犯进行重新取保候审,那么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间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重新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在一般的情况下,重新取保候审的期限将由负责处理案件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无论如何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能需要查阅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因此,根据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未在该法条中予以明确规定,可能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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