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办什么
在检察院对已有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重新审查时,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原先设定的保释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是否具备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第三,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有可能需要收集新的证据材料,听取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保证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发现原来设定的保释条件无法充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检察院有权依法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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