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
同时,若在实践中认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为保障其权益而不对其执行收监并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形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和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因此,即便罪犯嫌疑人、被告人身负前科,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仍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有前科刷身份证会显示什么
身份证通常仅显示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并不包含犯罪历史等受到刑事处罚的详细内容。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情况下,使用身份证仅显示个人原始出身地、出生时间以及户籍所在派出所等基础性信息,并无关于犯罪及服刑经历的相关内容。唯有当特定部门例如公安机关出于比对特定人员信息目的,使用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之时,才可能通过这些渠道获取到更多的背景信息。牢狱之灾作为个人既往违法行径的象征或标志,常被称之为“案底”。
然而,这种所谓的“案底”,实际上就是犯罪人员曾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相关纪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此类涉及到犯罪行为的犯罪档案通常会由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保留和归档,而通过寻常途径对于这些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显然无法实现。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